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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厦门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出台

2017-10-25 08:10

(原标题:在厦门举办两类会展项目可申请多种奖励金)

  本报讯 近日,厦门市财政局企业处处长李晓阳就新出台的《厦门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进行了解读。

  李晓阳表示,如今,在厦门举办一个经贸类专业展,企业可以申请招商奖励、增量奖励、国际奖励、场租补助、规模奖励、机构奖励等多种奖励金。此次出台的《办法》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,是专项用于扶持厦门市展览、会议业发展的专项资金。目前,可纳入该专项资金支持的会议、展览项目主要包括两类:一是在厦门市举办的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贸类专业展,即集产品和技术、拓展销售渠道、传播品牌理念、投资洽谈交流为一体的展览会。二是在厦门市举办的会期达1天、住宿2夜及以上的境内会议或特大型会议。

  李晓阳表示,会展专项资金奖补申请由厦门市会展局统一受理。企业可以通过“厦门市会展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”,向市会展局提出申请。对经审核认定,属于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对象的,市会展局将按国库管理要求拨付奖补资金。

  李晓阳同时指出,申请单位如发生以下三种情形,将被停止奖补,由市会展局会同市财政局收回已发放的会展专项资金,并根据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》及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;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:一是因举办单位原因,引发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并产生较大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(包括罢展、闹展或其他重大事故),停止奖励。二是截留、挤占、挪用、虚报、冒领、骗取会展专项资金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,一经发现,除追回已拨专项资金外,还将列入会展奖励不诚信名单和财政专项资金负面信用清单,三年内不予会展专项资金的奖励。三是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情形。对无上述情形、符合市里会展业发展扶持政策的奖补资金,企业可以放心大胆地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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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来源:中国贸易报